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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均质机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30

招标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均质机配件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维股2024002 

项目概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控股的大型食品制造企业,食品饮料加工做为其产业项目之一,粉类产品为其主要产品,主要为豆奶粉、豆浆粉、麦片、芝麻糊等。维维股份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均质机本件的招标工作。此次招标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必须为相关均质机生产加工企业或相关零配件加工经销企业,且通过维维股份公司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

一、标的

产    品:均质机配件,具体信息见附件1

数    量:按全年实际采购量采购 

采购时间:2024年5月--2024年12月

质量要求:符合维维股份公司的采购要求

送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维维指定分厂

  • 成为合格供应商的说明

 

    潜在供应商投标报名及准入流程如下:

1.报名请有合作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据实填写《供应商调查表》(见附件2),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1114694593@qq.com,报名咨询联系人:何女士 0516-83398806。

2.格初审

2.1.本次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熟悉均质机的相关配件,了解配件的质量要求及使用条件,能够满足采购人的生产要求

2.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的企业,原则上应具备2以上行业从业经验,并能够提供符合供货资格的真实有效的技术能力证明。企业管理规范、诚实守信、拥有较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质量上乘。

2.3.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以及维维的相关要求。

2.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没有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具有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不良财务记录。包括:银行信用等级、偿债能力、资产负债、资产结构等。

4.缴纳合作意向金:潜在供应商通过资质审查后,送样和投标报价之前,需电汇缴纳合作意向金    /   元。

4.1.合作意向金电汇缴纳账户:

 

 

4.2.存在虚假陈述、伪造变造文件、伪造样品、冒用他人样品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或以行贿手段谋取审核通过的,将没收合作意向金并永久取消报名资格和投标资格列入黑名单。

4.3.若最终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供应商,合作意向金将转为投标保证金;若最终审核未通过且没有违反规定的,该合作意向金将在书面提出退还之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

5.初步报价:潜在供应商资格初审合格后,要求缴纳合作意向金的,缴纳意向金之后,由招标人提供标的样品或生产标准(必要时可到现场勘察),供应商按《报价单》进行报价,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1114694593@qq.com ,其他途径报价一律视为无效。

5.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5.2.报价为供方将标的产品运送到需方指定工厂仓库并含(13%)增值税的价格。

5.3.投标报价基于的付款条件为:货到验收合格票到后60天。

5.4.投标过程不得向我公司经办人员提供任何利益回报,请基于长期合作考虑按贵公司最优成本原则合理报价。

6.现场审核通过资质初审且报价具备竞争力的供应商,必要时招标采购部将成立不少于3人的审查小组对供应商的生产工厂进行现场考察,核实供应商调查表中的信息是否真实,考察供应商是否具备提供稳定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认证供应商规模状况、设备状况、技术状况、客户群、质量管理流程、生产工艺流程图、资信状况、服务能力是否符合维维合格供应商准入要求 。

三、投标报价说明

合格供应商投标报价流程如下:

  1. 合格供应商报名:有意向参与报价供应商及时联系维维招标采购对接人员参与。
  2. 合格供应商资质复查通过维维认证或年度复审(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被中止合作的供应商除外),并提供最新的公司资质文件。

3、缴纳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须电汇缴纳 10000 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3.1.如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作为投标保证金;

3.2 如已有投标保证金不足,请于补齐补全投标保证金;

3.3.未中标且投标人没有违反招标相关规定的,将在招标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3.4 中标的投标人,需按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否则签订的合同无效。

3.3.如最终中标但不签署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投标保证金的主张。

3.4.原有仍在供货的稳定供应商,参与即视为同意将等量货款做为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采用  2  方式,(1)线上招标方式:供应商在规定时间的截止时间前在招标系统提交;(2)线下招标方式:标书应盖章,纸质封包,送达前应密封完整,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小组。报价截止时间: 2024.5.30,逾期视为无效,其他途径报价一律视为无效。

4.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4.2.投标报价为供方将招标产品运送到需方指定工厂仓库的含增值税(13%)的价格。

4.3.投标报价基于的付款条件为:货到验收合格票到后60天内。

4.4.投标基地需满足就近供应,优先投报最近的生产基地。

5. 违规处理:存在串标、虚假陈述、伪造变造文件等欺诈行为,或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永久取消投标资格列入黑名单。

四、评标原则

以最低报价作为意向中标价格,以此价格为基准与各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确定最终供应商 。

按本公司审批流程和权限由最终审批人审批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不向未中标方解释未中标原因并不退还投标文件。

维维股份公司同一生产基地各供应商执行统一中标价,其配件生产订单额度分配根据各供应商上一季度质量合格情况、以及服务质量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来确定。

 

五、注意事项

1.如对本次招标公告存在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2024年5 8前发送至1114694593@qq.com,招标人将做统一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投标方对招标公告无异议。

2.招标人有权对招标公告进行澄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作用。但招标人应当采取与本招标公告相同方式告知投标方,必要时招标人应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尽到注意义务,及时关注招标人可能发布的公示文件。

3.所提交的文件应盖而未盖公章、应签字而未签字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下列行为属于串标:

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b、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c、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d、与本标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或部分均由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e、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均质机配件清单》

附件2:《供应商调查表》

 

附件:

PDF 图标 附件1 维维股份公司 均质机配件清单.pdf

PDF 图标 附件2: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20240112.pdf

PDF 图标 维维股份公司 均质机配件采购招标公告(2024年4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