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600300.SH)

简体中文

招标合作

你我成就 合作共赢 创造价值

招标公告公示查询

资格预审公告

协作进取、追求卓越

阳光行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4-28      点击次数:10

阳光行动告知书

为了维护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和供应商伙伴的合法权益,共同净化商业环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商业氛围,维维股份制定了“事先预防、过程控制、事后查处”的闭环管理机制。针对合作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知晓并配合的事项再次告知如下:

一、维维股份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所有采购及合同履行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质检、研发、生产、物流、设备维修、销售等类人员,以下简称:采购及合同履行相关人员】均需遵行阳光行动要求。

二、维维股份供应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廉洁诚信原则、合作共赢理念,承诺在所有商业行为中本着诚实和正直的态度,杜绝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严禁对维维股份的诚信和声誉产生不良影响。供应商保证具有履行双方约定业务/合同所需的能力及资质。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企业及个人信息、产品检测报告、权利证书)均为真实的,同时保证上述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维维股份、提供最新资料,并且维维股份有权定期或不定期要求供应商更新相关资料。

三、维维股份供应商不得以金钱(含礼金、微信/支付宝红包或转账、代金券等)、实物、消费及其他方式贿赂维维股份管理人员、采购及合同履行相关人员,维维股份员工均不得接受供应商贿赂,并有义务对违规供应商进行举报。

四、维维股份供应商与维维股份员工不得发生任何资金往来(借款、付款、走账、代垫付、代购等)。

五、供应商应配合并监督采购及合同履行过程,对于报送的违法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无论行为是基于任何目的,维维股份将予以严惩,具体如下:

(一)在采购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主动索贿、接收贿赂、索贿未遂的情形,一旦发生,无论数额大小,将按照维维股份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对于主动行贿或行贿未遂的供应商,维维股份将其列入黑名单,解除双方合作关系,并通过内网公告、内部层层传达以及向第三方发邮件等方式进行内、外部通报,维维股份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不得与黑名单供应商进行合作。

(二)维维股份员工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本公司利益、侵害公共利益的,维维股份终止与有关供应商的业务关系,并按照维维股份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其它未尽事宜见维维股份(《劳动规章》《关于严格防范职工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三)维维股份员工、与维维股份存在业务往来的相关人员应相互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事项,维维股份鼓励各方据实(实名)举报,举报信息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举报渠道如下:

1.举报信息受理电话:0516-83398333

工作日8:30-12:00;13:30-15:00

2.举报信息受理电子信箱:vvjw83398333@163.com 

3.举报资料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特此告知,请供应商告知相关员工严格遵守!请供应商合作伙伴与我们共同践行《阳光行动告知书》,形成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阳光健康、风清气正的商业环境,助力供需双方共同迈向美好的明天。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部

2025年4月


上一条:高效液相色谱仪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下一条:没有啦!

返回列表